版本日期:2024年10月8日
 

快手小店商家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快手小店的运营方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甲方”)与以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入驻快手小店开设店铺经营的法律实体(以入驻时于快手小店填写的入驻方为准,以下简称“您”“商户”“商家”或“乙方”)共同缔结。

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请您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等显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需要重点阅读。当您在线点击“同意”或“接受”键后,视为您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我们提供的完整服务。您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快手小店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快手小店隐私政策》《快手小店商家隐私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向您展示的规则、流程等)的约束,规则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标题及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1.协议内容及生效

1.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快手小店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附件与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附件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

1.2商家在使用快手小店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我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或规则有任何变更,我们将在快手小店平台上以公示形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有权立即向我们申请关闭快手小店权限并终止本协议。如您未申请关闭快手小店并终止本协议的,变更后的协议和新规则将在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快手小店服务表示您接受经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1.3您在线签署或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即生效,但并不导致本协议约定下快手小店服务的开通,您应根据快手小店入驻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并经过我们审核通过并向您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约定之快手小店服务正式开通。

1.4您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时,未及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的,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的行为视为您对快手小店已经发布的所有协议及各类规则的同意,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后首次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视为对本协议的重新确认,本协议效力将追溯至您所申请开通服务之日。

1.5您在线签署本协议或其他线上协议后,因您自身原因需要纸质协议的,我们可为您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协议。该纸质协议仅为您存档或参考目的使用,双方权利义务仍以本协议为准。

2.定义

2.1快手小店:指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供商家入驻开设店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服务,达成交易意向并向商家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甲方及其负责相应业务范围的关联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

2.2商家/商户:商家必须是具备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经营资格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6条之声明与保证的主体不当注册为快手小店商家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为该商家继续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快手小店服务,甚至注销该商家服务账户,并追究其使用快手小店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商家绑定第三方收款账户作为结算账户的,商家应保证已经取得第三方同意,且绑定行为系第三方本人操作,同时,第三方就商家根据本协议及规则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退款、补足保证金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3开通快手小店:指拥有“快手账号”的用户,按快手小店要求履行提供相关资质、支付保证金义务,签署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开通快手小店服务功能的过程。“快手账号”指注册使用短视频分享与直播平台“快手”产品(“快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快手极速版、快手概念版及后续由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能够提供快手小店服务的产品版本)而开通的账户。

2.4快手小店账户:商家开通快手小店生成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的数字编码和特定名称的网络化虚拟店铺账户为快手小店账户。快手用户使用快手账号开通快手小店并生成快手小店账户的,则快手账号绑定至快手小店账户。快手用户的快手账号仅可绑定一个快手小店账户,绑定关系建立后长期有效,除快手小店关店导致自动解绑外,无法解绑。因此快手用户在确认建立绑定关系前,应谨慎确认快手小店系您自有店铺。商家应妥善保管其快手小店账户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快手小店账户。

2.5服务:是指由我们通过快手小店向商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及与商业推广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我们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我们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我们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家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家在此同意,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2.6假货:指无厂名、厂址等信息或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包装、标识、商标、材质造假等情形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三无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无中文厂名、中文厂址、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志、中文产品说明书、联系方式、商品名称);

(2)冒用他人包装、商标、知识产权等信息的产品及盗版产品;

(3)除用户原因外不能享受品牌正常售后服务的产品;

(4)材质造假的产品。其中“材质造假”指经具有CMA、CNAS鉴定资质且经快手小店认可的鉴定机构检测,用户收到的商品材质与乙方宣称的材质或商品附带货品卡标注的材质不一致;

(5)其他经司法、行政机关有权机构或快手小店认定属于假货的情形。

2.7先行赔付:指用户或权利人投诉商家有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其他违反对用户承诺的行为时,快手小店有权根据本协议和平台规则、商家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有)及用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判断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如商家需承担赔付义务,则快手小店有权以平台优惠券/红包或直接支付相应金额的方式先行赔付给用户。​ 快手小店有权从商家缴纳的保证金、或指示第三方渠道从向商家的待结算款项或商家相应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弥补快手小店因先行赔付所造成的损失。若仍不足以补偿快手小店损失时,快手小店保留继续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2.8第三方渠道:指第三方支付渠道,例如“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和“微信支付”服务系统。买家在购买快手小店平台内商品/服务或使用快手小店其他服务时可使用第三方渠道支付款项。

2.9商家商品/服务:指商家通过快手小店平台销售的商品/服务,商家在此确认并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商家在快手小店售卖的商品/服务必须符合其开通快手小店权限时选择并通过审核的商品/服务类目。

2.10关联公司:指对于一个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而言,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士;对于一个自然人而言,指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该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为本定义之目的,“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多数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包括通过VIE控制)。

2.11规则:指快手小店发布的,需商家实时关注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网站公告、解读、考核标准、手册等。

 

3.资质审核

3.1资质文件提交:商家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应当根据快手小店功能开通指引及我们的要求,向我们或我们指定的合作方提供您在申请开通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其中,个人商家需提交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及依法免于登记的自我声明。

企业商家需提交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商家出具的其授权“快手小店账户”实名认证人注册运维该账户的授权书;

(3)其他快手小店要求需查验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因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的经营类别而需要具备的相关许可资质(根据商家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我们有权根据商家提交、持续补充提供的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店铺经营范围描述等信息、文件等(如身份证或护照等商家个人身份信息的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家发布商品的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商家还应根据我们要求向我们提交相应加盖商家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等。

3.2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您申请开通快手小店服务时所填写及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的商家联系信息、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的任何变更,商家都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系统中更新变更后的文件,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家不再符合我们的快手小店开通服务要求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3.3保证及责任条款:您承诺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及提供的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内容真实、合法、准确、有效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协议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保证我们、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联系。您提交的文件或发布的信息中如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您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您应对您违反前述保证或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您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我们及相关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3.4审核及抽查:我们有权自行或单方聘请第三方审查和核实您提交、修改或更新的商家信息、资质证明文件、商品/服务类型等,对您的商家类型作出判断及/或变更,且您应根据最终开通权限的商家类型遵守快手小店相适用的规则。为了保障快手小店的交易秩序,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您的商家信息、资质证明文件及商品/服务等内容进行抽查或抽检,为此,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明或辅助证明文件,您应理解并在此同意将会按照我们的要求予以配合提供。如您不能或拒绝提供的,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或快手小店规则对您的快手小店权限进行必要的限制,直至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因您不予配合提供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如给我们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赔偿全部损失。

3.5个人商家类型升级:您应知悉并同意,您签署本协议时申请开通的商家类型为个人商家的,您应保证开通的个人商家属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平台规则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商家。我们或我们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规则对商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审核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店铺销售收入、交易频次、销售商品/服务类别、经营规模等),我们有权根据审核评价结果,确定个人商家是否应根据快手小店规则进行商家类型升级,并要求商家补充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认证,如您的个人店铺达到商家类型升级标准、您从事网络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您应进行商家升级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您未进行商家升级或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快手小店规则对个人商家账户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您的交易提现额度、限制交易直至关闭快手小店权限等。

4.服务的开通

4.1快手小店服务将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予以开通:

(1)商家根据快手小店的开通服务指引及要求填写必要信息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通过了我们的审核;

(2)商家在线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接受快手小店对商家管理的全部平台规则;

(3)商家根据指引及要求已成功缴纳保证金;

(4)快手小店未向商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4.2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快手小店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通知商家服务开通日。

4.3如商家签署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4.1条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快手小店因任何原因向商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快手小店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5.快手小店服务

5.1在您开通快手小店服务后,我们将为您提供销售商品/服务的线上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您可以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安排商品/服务上线销售、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并直接销售商品/服务给消费者。您保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规则要求制作发布商品/服务售卖素材、合法交易、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同时,您有义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合法的发票。同时快手小店有权根据商品销量、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商家的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调整商品在商城页面的的展示位置。

5.2我们根据本协议向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快手小店线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您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您导致不便,您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我们对该更新升级带来的影响、不便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关联服务

5.3.1商品信息分享

5.3.1.1商家可以在快手开通账户或进行账户绑定,以开展直播或短视频等方式发布商家商品信息,商家直播人员应当符合快手小店及快手对直播人员的要求。商家应按照快手小店要求的结算方式结算直播账号的直播收益,商家与直播人员就商品的直播涉及费用支付的,由商家与直播人员自行协商解决,快手小店不会向直播人员就直播事宜结算任何费用。商家通过快手小店及快手发布的所有商品信息,必须符合快手小店的运营管理规范及快手的规范中的要求,如商家违规操作,快手小店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限制商品上传、限制参与营销活动、限制发布短视频、限制直播功能权限、停播整改、提高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延长交易账期、暂停提现权限、封禁快手账号、取消订单责令向受损人赔付、支付违约金、流量限流等。

5.3.1.2商家承诺,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包括使用虚拟数字人等AI功能)在快手进行商品信息分享的,其分享内容应当全面介绍商品信息,介绍内容与商品详情页内容相一致,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商家应就第三方对商家商品进行商品分享的内容在发布前进行审核,并就产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内容违规情形,快手小店有权从商家的保证金或其他待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关责任款项,以赔偿对用户、快手小店的损失,保证金或其他待结算款项不足以弥补相关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补足。

5.3.1.3商家应当按照快手要求开设直播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商家应当对该等直播账号内所有内容承担责任;相关直播账号的任何行为和内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因素,给快手小店、快手造成任何损失的,商家均应当全额赔偿,并负责消除影响。

5.3.1.4快手小店有权随时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决定是否限制或关闭商家的商品发布功能权限,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3.2数据使用

5.3.2.1协议有效期内,快手小店可以通过商家在平台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商家推荐相关商品/服务。商家授权快手小店获取商家店铺的运营数据、将商家店铺的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标证书、网站等)分享给快手小店的关联公司,以便为商家提供营销推广及数据分析服务。

5.3.2.2对于商家在快手小店经营以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我们尊重并依法保护商家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我们收集、记录的商家在快手小店运营以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我们,且是我们的商业秘密;商家同意保护快手小店收集、记录的商家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将前述数据以分享、转让、传输、售卖、复制等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

5.3.2.3为推广商家的店铺或商品,商家将授权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获取和使用商家店铺运营产生的相关数据:商品/服务分享形式及具体内容(如:视频、直播、图文等内容以及前述内容的互动信息、点击量、播放量等)、商品/服务信息及相关的销售数据(如某周期内的销量、销售金额区间范围等),以实现以下服务目的:​ (1)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商家参加快手小店举办的促销活动期间​ (包括但不限于616、116、年货节等)​ 对外公示商家店铺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2)基于宣传、评奖或业务运营需要的用途,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将前述数据信息用于丰富案例库、用于品牌宣传、优秀案例展示或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行业交流等目的。

5.3.2.4商家不可撤销的、长期的、免费的同意/授权快手小店有权对商家店铺在快手小店平台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将上述结果展示在相关数据服务软件/产品中,以为相关数据服务软件/产品的其他用户及商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情、竞争经营分析等服务内容。

5.3.2.5您知悉并同意,我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税收监管部门等管理机关报送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账号信息、营利情况等信息数据内容。

5.3.3支付服务

商家同意并授权快手小店将商家在本平台留存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完成支付账户的开户以及货款等费用的结算。

您知悉并同意,快手小店有权自行或按照监管或商业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的要求变更、暂停、终止特定支付方式,且快手小店不对该等变更、暂停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

5.4除核实商家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核实商家相关信息以外,因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的特殊性,平台上存在海量信息且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具有相分离的特点,我们没有义务对商家上传的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1)第三方通知我们,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商家或第三方向我们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经我们事后不定期抽检发现有不当信息或其它不符合平台规则、法律要求的。

我们将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当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我们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等必要措施,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5为了方便您处理并管理交易,我们为您提供了商家后台系统,我们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在您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前提下,您可以通过商家后台系统管理经营您的店铺,并可实现自助提取销售货款等功能。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使用快手小店提供的相关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信息)及/或商家自行修改的密码,并确保使用其该等账户的主体均为商家的人员;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的约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擅自转让、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账户。您应对您账户下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妥善保管店铺登录密码,不得擅自将店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您在商家后台管理系统设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您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在快手小店平台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由您负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均由商家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有权根据您的反馈及账户异常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并有权立即关闭或限制您账户权限,及/或立即终止与商家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5.6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线上交易环境,我们有权对您的店铺及交易行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监督及管理,您在此同意接受我们的监督和管理:

5.6.1我们有权对您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的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如发现或有合理怀疑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的,我们均有权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必要时直接作出删除等紧急处理措施;

5.6.2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我们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家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快手小店规则行为的,我们有权在快手小店平台公布商家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5.6.3对于商家在快手小店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我们有权在不通知商家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属于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损害快手小店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5.7商家在此授予甲方非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无期限限制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家公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甲方有权为快手小店平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宣传推广之目的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前述授权内容。

5.8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以系统信息、后台通知、公告等形式通知商家。如商家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履约的相对方。

5.9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各类平台活动,商家自主报名参与到甲方活动中,并为甲方提供活动支持服务。相关活动支持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营销活动选品与定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配合甲方组织的各类平台活动,为甲方选定符合活动定位的具体商品;

(2)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复核并抽检拟参与甲方组织的平台活动的商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以保证甲方活动的顺利进行;

(3)活动方案策划与实施:与甲方确定平台活动的具体方案,包括优惠活动的力度及方式的设计与实施,以提升甲方平台的热度与活跃度;

(4)用户服务升级与优化:①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提供拟参与甲方组织的平台活动的商品详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性能、物流安排以及售后服务等,以保证平台客服在平台活动中的快速回应;②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为甲方回复并解决用户的咨询及投诉,在与用户的沟通中协助充分说明活动具体规则,为甲方增加平台用户黏性。

5.10商家参与活动的,应确保其行为始终符合甲方平台规则和具体活动规则的要求。若商家利用虚假交易、私下交易、拆分订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甲方补贴、激励的。甲方有权对商家采取限制领取、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活动、限制登录、封禁帐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取消订单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商家已获取的补贴、激励,并保留根据平台规则追究该商家责任的权利。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商家的保证金或货款中直接划扣,并保留向商家继续追偿的权利。

 

6.商家声明与保证

6.1商家承诺并保证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本服务,商家承诺未隐瞒或伪造任何信息足以影响商家与我们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6.1.1商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快手小店平台的规则和流程;

6.1.2商家承诺并保证其发布于快手小店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快手小店的规则。

6.2商家保证按照我们审核通过的商品/服务类目和品牌经营,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服务类目和品牌,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及商家描述的标准的要求,且商家对该商品/服务享有合法的销售权。

6.2.1商家保证将按照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商家应对其销售的商品的售后和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6.2.2商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我们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我们免责;如商家经营产品所需授权到期后未能重新获得授权的,则快手小店有权直接关闭店铺。

6.2.3商家保证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真实,商家自行编辑上传的商品说明、介绍、视频解说、主播推广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并恰当的反映商品特性,不存在使用极限词汇等被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宣传用语,不存在虚假、伪造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及引人误解的宣传,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6.2.4商家保证销售的商品:(1)来源正当合法且商品在快手小店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除经过我们审核经营的二手商品外,均为全新正品;(3)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不存在假货、伪劣的商品;(5)快手小店及相关运营主体不会因商家在快手小店销售商品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指控、索赔。商家对前述保证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商品不符合上述保证导致我们遭受任何索偿、责任追究或损失,均由商家承担。

6.2.5商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及快手小店关于商品/服务质量的规定要求,我们有权定期或随时抽查商家销售的商品/服务,您应积极配合。如商家违反法律规定及/或快手小店规则,销售商品/服务质量违规,我们有权根据快手小店相应规则或有关监管部门的指令对商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召回商品、扣除保证金、限制交易、限制提现直至关闭服务权限等处理,同时,商家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2.6商家销售珠宝玉石或贵金属等快手小店认为需经权威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商品(以快手小店发布的通知、规则为准),商家应根据快手小店要求在商品上架前将商品样品送交快手小店指定检测机构,样品通过检测及商品感官盲测体验评价后,商品才可上架;商家应在发货前将商品送交快手小店指定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商品才可发货,商品检测未通过的,商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向买家承担相应责任。

6.2.7商家保证发布的商品价格信息,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6.2.8商家在店铺名、店标、店铺介绍中不得使用如下信息:

(1)包含“快手”、“快手小店”及近似含义的词语或使用快手、快手小店及相关产品相同、类似的标识等,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家与快手或快手关联公司有任何联系;

(2)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商标、商号、著作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等);

(3)含有不真实内容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其他法律法规或快手小店禁止使用的信息。

6.2.9商家知悉并同意,商家在任何场合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就包括但不限于快手小店在内的所有“快手”产品及员工发表任何侵害其合法权益、名誉、品牌信誉的负面言论。

6.2.10商家需就与我们的合作发布对外公告、声明等内容或其对外发布的公告、声明等内容中涉及快手小店、“快手”产品及员工的,商家承诺将提前72小时就公告、声明等内容与快手小店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外发布。

6.2.11商家在使用快手小店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虚拟数字人服务时,应自行遵守相应的协议约束。商家承诺:您自行对您使用虚拟数字人服务的行为及生成的内容负责,您承诺不得利用虚拟数字人服务进行违反法律或平台协议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删除我们或有权的监管机构认为违反法律或平台协议规则的内容或禁止您继续使用虚拟数字人服务。

6.2.12您理解并同意,快手小店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虚拟数字人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您理解,我们不能随时或始终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网站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若您因使用虚拟数字人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投诉或责任承担等不利后果的,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因您使用虚拟数字人服务对快手小店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您应当进行赔偿。

6.3商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快手小店规定及商家与买家(购买“快手小店”平台商家所销售商品/服务的用户,以下均称“买家”)达成的协议或承诺,按时发货,向买家交付商品,并遵守如下约定:

6.3.1商家应根据商品情况进行包装,保证货物交付安全;

6.3.2商家发货应一并发出货单,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夹带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店铺信息;

6.3.3商家保证不得延迟发货、虚假发货、欺诈发货或以商品缺货为理由擅自取消已与买家达成的订单,如商家存在前述行为的,我们有权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限制交易、限制提现直至关闭服务权限等处理措施,同时,商家应承担因此给我们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6.4商家保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规则提供商品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6.4.1商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及快手小店平台规则规定,负责为买家提供商品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服务,并承担因上述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退换货费等),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保证我们免于承担因商品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声誉受损。

6.4.2商家应提供客服服务,并将服务电话向我们备案。商家有义务解决买家的售后问题并给予实质性的解决方案,且及时有效反馈买家。如因商家未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服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由商家自行负责,保证我们免于承担因商品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声誉受损。

6.4.3商家保证在快手小店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要求根据买家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6.4.4如商家与买家发生纠纷的,快手小店有权根据买家的要求向买家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6.4.5若打标“假一赔十”、“假一赔九”等假一赔多标识的商品或商家以任何形式承诺更高赔偿标准的商品为假货的,商家应向买家履行前述赔偿承诺,即商家应向买家退还商品价款并按照承诺向买家赔偿。若存在商家迟延履行承诺、拒绝履行承诺等情形的,快手小店有权独立判断是否代商家向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6.4.6因商家与买家涉及纠纷导致买家向快手小店提出索赔申请的,或商家未积极处理客诉及诉讼纠纷的,快手小店有权独立判断是否先行代商家向买家进行赔付,先行赔付的金额最终由商家承担。商家理解并确认,快手小店行使该权利并不意味着快手小店代表商家成为交易销售方,或取代商家承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商品销售方应承担的任何或所有义务。商家无权以快手小店是否行使“先行赔付”权利向快手小店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快手小店是否行使“先行赔付”的权利,不会减轻商家应向买家承担的义务,商家仍应按照法律法规、快手小店的规则、与买家的约定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6.4.7即使本协议终止,快手小店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6.5商家应遵守快手小店的规则,维护健康有序的交易环境:

6.5.1商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5.2商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快手小店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家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6.5.3商家保证不对快手小店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快手小店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即使经买家同意及甲方批准,商家基于平台获知、收集的任何买家的个人信息的,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并遵守合法、正当、必要之原则而收集、使用,不得贩卖、传播、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涉及处理个人信息时(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应采取恰当的物理、技术手段做好个人信息的管控措施,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若发现个人信息有存在泄露的潜在风险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阻止风险的扩大化,同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实时提供相关处理的进展。

6.5.4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应当明示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6.5.5商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社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社区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平台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6.5.6商家保证不向甲方及与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管理或工作人员、代理、顾问、代表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索要、承诺支付或实际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或其他好处。乙方不得向甲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管理或工作人员代理、顾问、代表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若乙方违反了上述条款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6.5.7乙方应确保开展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确保提交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欺诈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直接从事或间接协助任何形式的洗钱、赌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乙方因存在前述行为而给甲自身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名誉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相应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赔偿。

6.5.8乙方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用户进行套现、洗钱、交易分单、刷单、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交易异常情形,或发生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留存或泄漏交易信息、参与营销套利、虚假申请、恶意倒闭(“跑路”)等风险行为。经甲方判断乙方发生违法经营行为、交易异常或风险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并配合监管机构和甲方的调查,如经改正,乙方仍未能达到监管机构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7.费用规定

7.1保证金

7.1.1商家同意应当根据快手小店公布及不时修订的快手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保证金规则”)规定向甲方缴存商家交易保证金。根据商家开通快手小店服务的商家类型及销售商品/服务的类目情况,快手小店可能设定不同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商家应根据保证金规则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7.1.2在商家使用快手小店服务期间,若出现保证金实际金额低于保证金规则要求的金额的,商家应当在保证金规则要求的补缴时间内补足保证金,若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拒绝补足的,我们有权暂停商家账户未提现货款,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从而补足保证金,商家账户可提现货款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我们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家提供服务并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对商家采取处置措施。

7.1.3商家应当根据快手小店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我们有权根据保证金规则的调整、商家业务变化、违约情形及/或实际赔付情况、潜在赔付风险等通知商家调整的保证金金额收取标准。商家在此确认并授权同意,商家应当按照我们通知缴纳的数额补交保证金,如未能补足的,我们有权暂停相应的商家账户的未提现货款,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从而补足保证金,商家账户可提现货款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我们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家提供服务并根据快手小店规则对商家采取处置措施。

7.1.4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在您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售后服务义务、违反服务协议或者快手小店平台规则或流程时,保证金将用于买家赔付或向我们及买家的违约金支付。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您知悉并同意,我们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置保证金:

(1)在快手小店的交易中,如商家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我们有权依据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2)在符合适用于快手小店的相关交易规则、消费者保障规则的情况下,如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买家履行相关义务,则我们有权依据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3)如商家违反本协议和/或快手小店任何规则,给快手小店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快手小店的相关规则,应向我们支付违约金,商家应按照快手小店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违约金,否则我们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我们可继续向商家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我们有权扣留所有保证金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4)我们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将以快手小店内公示、私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商家,并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7.1.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的,商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我们向买家支付了超出商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我们因上述“7.1.4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第(3)项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我们有权:

(1)要求商家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2)暂停向商家结算商家账户中未提现的货款,并有权在商家未偿付我们损失时扣除相应的货款,以补偿我们所遭受的损失。

如我们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我们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7.1.6商家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我们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

7.1.7保证金的退还

本协议终止且本协议所约定的特定店铺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且商家完成终止店铺运营的公示后,商家可向快手小店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快手小店审核通过后,扣除依据本协议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商家,如商家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商家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快手小店将不予退还商家保证金,并保留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7.2信息服务费

商家同意,就其使用的快手小店服务向我们支付信息服务费:

7.2.1商家应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以商家商品/服务成交金额为基数,支付信息服务费方式按每笔订单成交金额计收,结算数据以快手小店平台系统记录的商家交易成交金额为准,收费费率以快手小店系统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商家在此确认并同意,商家授权我们自每笔商家商品/服务成交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应的信息服务费。

7.2.2因技术服务升级、支付渠道成本调整及市场发展等情况,我们有权对收费费率及/或结算方式予以单方面调整并在快手小店系统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适用新的费率标准及/或结算方式,如商家不接受调整的,可以向我们申请终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务。

7.2.3商家商品/服务成交金额指商家在使用快手小店服务中“交易完成”的商品交易款金额,具体金额以快手小店系统记录为准。“交易完成”指根据快手小店交易规则的规定,买家于规定期限内已确认收货或未申请退款的而完成交易的状态。

7.2.4商家可以通过快手小店开票指引申请开具信息服务费发票,我们将在商家提供准确、有效的发票信息后向商家开具与信息服务费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7.2.5快手小店可能会根据商家的服务能力、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满意度等综合情况,向商家发放不同的奖励,具体发放政策及发放形式以快手小店站内公告为准。快手小店可能根据产品规则、营销策略等随时调整或变更甚至取消奖励政策,请商家自行关注快手小店公告。如因商家在使用快手时违约致账户、功能、服务使用被快手采取限制、关闭处理等,则商家将无法获得快手小店的奖励或者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家返还相关奖励。

7.3货款结算方式

7.3.1正常经营情况下,商家委托快手小店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渠道就买家支付的货款提供资金管理服务,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由第三方渠道代商家向快手小店支付。买家支付的货款将按照约定账期由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渠道支付至商家的指定收款账户。如商家存在虚假发货、欺诈发货等行为,我们将调整相关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或者取消商家店铺订单自动确认收货功能,相关订单的货款需买家主动确认收货或主动申请退款后,方可计入商家账户余额。商家在此确认并了解,我们不会为商家垫付任何货款,商家申请提取的货款以我们实际收到买家货款为限。

7.3.2商家应了解并同意,商家的货款提现额度及提现周期根据商家类型、交易额、第三方渠道限制及运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快手小店有权独立单方判断商家的提现额度并进行相应的技术限制,商家对此无异议。

7.3.3商家在此了解并知悉,快手小店并非该商品交易的实际营收方,无义务就交易的发生向任何其他方开具发票。商家应根据交易营收自行缴纳相应的税款,并根据买家的要求开具发票,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商家自行承担。

7.4活动支持服务费

7.4.1甲方将按照商家在提供活动支持服务中的商家贡献度来计算应向商家支付的服务费。活动支持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

(1)活动支持服务费=在平台活动中买家实际使用的全部平台优惠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积分抵现等)*商家贡献度;

(2)商家贡献度=买家在该商家实际使用的平台优惠总额/买家实际使用的全部平台优惠总额。

7.4.2全部平台优惠不包括在平台活动中商家直接给予买家的商品/服务折扣。

7.4.3为避免刷单虚增用户活跃度对于活动支持服务费计算的影响,如买家参加平台活动的行为最终取消,则甲方将重新计算商家贡献度,调整应向商家支付的活动支持服务费,并由双方就差额进行补充结算。

7.4.4商家后台系统将定期按照上述计算规则自动生成结算单,并通知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活动支持服务费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活动支持服务费,由甲方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结算相应费用。

7.4.5服务将以人民币计价并收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应就收取的活动支持服务费全额自行依法纳税。

8.有限责任

8.1我们在此声明我们对快手小店提供之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我们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2商家了解并同意,我们及关联公司或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提交的资质证明或维权投诉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我们及关联公司或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完全基于商家的委托,或快手小店协议、快手小店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及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保证其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买家、权利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家因此遭受损失的,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8.3商家了解并同意,我们对下列不可抗力行为免责: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禁运、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重大公共事件、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8.4商家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商家使用快手小店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及时性,但基于互联网的特性,快手小店与其他的在线使用互联网服务的平台一样,也会遭受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的困扰,我们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我们对下列影响快手小店服务的情形免责:

(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我们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8.5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我们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9.知识产权

9.1与商品相关著作权、专利、商标、名称、特有标识、装潢、技术秘密等均属于其权利人所有。商家应保证其已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了销售商品的合法授权或许可。

9.2商家保证有权授权并许可我们及快手小店其他相关运营主体为在本协议下目的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该授权许可是免费的、非独家的。

9.3商家知悉并同意,我们或快手小店关联运营方拥有、使用、许可、控制的或者我们对之享有其他权利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著作权、名称、标识、图标等,由我们或快手小店关联运营方独家所有。

10.协议的终止

10.1通知解除:我们可以提前十五(15)天以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书面形式通知商家终止本协议。如商家拟终止本协议的,须向我们提出停止店铺经营的申请,经我们审核通过后,商家店铺将进入“终止店铺运营的提前公示”状态,30日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10.2我们的单方解除权

如商家违反快手小店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或因商家自身原因导致其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封号处理的,我们都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如商家销售假冒商品等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第三方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则我们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划扣商家所有的保证金,作为商家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我们遭受的全部损失的,商家应予补足。

10.3商家在超过一百五十(150)天的时间内未以快手小店服务商家端账户及密码登录快手小店并使用服务的,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

10.4如非因我们的原因,商家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或在快手小店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我们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0.5商家申请关闭店铺,经快手小店审核通过且关店流程完成后,本协议终止。

10.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7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0.7.1协议终止后,我们仅在法律明确要求的期限和范围内保留快手小店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必要信息,但没有义务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家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10.7.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自终止之日起,我们将关闭商家在快手小店的账户权限,并对商家商品做下架处理,商家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

(1)商家已经上传至快手小店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我们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

(2)商家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的,我们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我们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我们没有为商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家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5)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本协议应向用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如商家在协议终止前在快手小店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我们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1.协议期限

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或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且商家持续符合快手小店要求的,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2.通知及送达

12.1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们向商家发送书面通知的,可选择使用电子邮箱向商家指定电子邮箱发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情况、对账单、结算单等)。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商家接收通知的指定电子邮箱以快手小店服务开通申请时填写的邮箱为准。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快手小店发布公告、系统私信、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快手小店系统更新,若商家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2.2法律文书送达

12.2.1对于商家基于本协议而与我们或第三方发生的民事纠纷,商家同意以快手小店系统内显示的其联系方式作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的合法送达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上述合法送达地址向商家送达诉讼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

12.2.2商家同意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文件,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文件,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2.2.3商家应保证本条约定的联系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送达的法律文书、文件未能被商家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法院、仲裁机构或我们采取邮件、短信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电子送达法律文书、文件的,信息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法院、仲裁机构以商家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无法联系到商家或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等情形,认定快手小店承担责任的,快手小店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商家追偿。

12.2.4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商家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3.保密条款

13.1任何一方由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安全协议证书等技术文件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资料、市场信息、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和其它资料等各种商业秘密,以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除非公权力机关要求或者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

13.2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所承诺的保密义务。但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我们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时除外。例如税收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家进行税收检查/稽查,网信部门对商家的账号身份展开巡查核验等,我们将依据税收监管部门及网信部门等的要求,如实向税收监管部门及网信部门等管理机关报送商家的身份信息、账号、昵称、取酬账户以及快手小店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类型、快手小店销售收入、推广佣金收入、奖励金收入以及其他营利情况等。

13.3除法律法规、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理解彼此用户信息和客户信息是各自的重要信息,任何一方不得超出本合作的目的而获取和使用对方的用户信息和客户信息,更不得将该信息给第三方披露和使用,在合作中不得主动留存该信息,双方合作结束后应全部删除。

14.我们的法律地位

快手小店仅为商家与快手用户或买家之间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并非商家与用户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我们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家及/或参与交易的用户行为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商家与用户之间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等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纳税义务,均由商家与用户双方解决,与我们无关。但是,商家怠于履行义务时,我们有权介入商家与用户间的争议、纠纷,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进行判断和处置,商家应当予以执行。

15.违约责任

15.1商家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快手小店规则的,我们及/或快手小店其他相关运营主体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商家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在快手小店平台规则中约定认定违约的程序和标准。我们有权依据商家的用户数据和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以及普通人的消费习惯、行业/商业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来判定商家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处理措施,商家有义务及时对其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现象及涉嫌违约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我们有权对商家举证的材料和解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独立判断和相应处理,商家保证其提交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5.2商家承诺不销售假货、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等。

15.2.1若商家销售的商品、服务疑似为假货、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的,则快手小店有权采取下架商家店铺商品、服务,取消对应订单等限制措施。

15.2.2若商家销售假货的,则快手小店有权采取下架商家店铺商品、取消商品对应订单等限制措施,并同时要求商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或商家店铺累计销售额10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15.2.3若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以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反平台规则的商品、服务的,则快手小店有权采取下架商家店铺商品、服务,取消对应订单等限制措施,并同时要求商家支付人民币10万元或商家店铺累计销售额的50%(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15.2.4鉴于诚信经营、正品行货事关国家、社会及消费者利益、快手小店的品牌形象,商家明确知悉上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实际损失、商誉损失等)。在任何情况下,商家均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们损失的,商家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款项的支付并不影响快手小店依照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15.3商家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或违反本协议而给我们及快手小店其他运营主体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家了解并同意我们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家自行全部承担。

15.4商家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快手小店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我们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我们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我们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家追偿。

15.5商家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对您及您的关联店铺或关联快手账号(关联店铺及关联快手账号的界定以平台规则为准)进行统一管理,当关联店铺或关联快手账号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快手小店相关协议、规则,应向快手小店支付违约金、赔偿、先行赔付金额及补足保证金等情形的,则快手小店有权直接从您及您的关联店铺或关联快手账号的货款、保证金、佣金及待结算款项、未提现款项中扣除。不足抵扣的,您应继续赔偿。同时我们还有权对您及您的关联店铺或关联快手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商品上架、关闭购物车功能、提高店铺保证金等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5.6商家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就包括但不限于快手小店在内的所有快手相关平台及其员工发表侵害其合法权益、名誉、声誉、品牌信誉等负面言论的,每出现一次,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家支付商家店铺累计销售额总额5%的违约金。

15.7受商家委托负责经营商家快手小店的服务商、受托人、代理人、受雇人等类似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商家的行为,若该等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15.8除本协议及快手小店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5.9如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未能向我们开具上年度活动费用发票或发票类型不符,商家同意向我们支付上年度活动费用发票金额3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快手小店有权直接从商家的货款、保证金及商家绑定的快手账号佣金或其他您及您绑定的快手账号的待结算款项、未提现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15.10如因乙方商品或发布的信息等出现问题,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乙方经营行为的受侵害者等)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投诉、举报、诉讼、引发负面舆情,引发国家有关机关向甲方采取执法检查、调查、问询、建议等措施的,或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经营行为产生负面舆情、群体性投诉或举报事件、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等)的,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它相关部门,并责令乙方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

(2)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调整乙方发布的信息,限制、封停、封禁乙方在甲方平台账号权限,冻结或扣划乙方货款,下架、封禁乙方商品,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货款),暂停提供服务、店铺清退等措施;

甲方采取前述措施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存在前述问题给第三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还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乙方的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扣乙方在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不足部分,甲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继续追偿。乙方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15.11甲方积极倡导商家诚信合法经营,若甲方就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平台规则出示罚单并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的,如前述罚单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额低于本协议第15条“违约责任”的相应金额,并不视为甲方对商家相关违规行为的容忍,甲方仍有权就本协议第15条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与前述罚单中违约金金额之间的差额追究商家责任。

15.12商家及/或商家关联方违反本协议及/或未按约定向快手电商支付应付款项的,则快手小店有权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冻结商家账户余额以备赔付,并自商家账户中直接扣划商家及/或商家关联方应付款项至快手小店。

16.争议解决及其他

16.1本协议之签订、解释、变更、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16.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于商家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我们对商家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6.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商家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快手小店可基于服务需求,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此等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如您继续使用快手小店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您履约的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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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

鉴于商家拟入驻甲方运营的快手小店,甲方将向商家提供相关数据,用于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函中的数据,包括个人信息、业务数据等一方基于主协议及本承诺函的约定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信息与数据。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判定方法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数据保护法律之规定执行。

业务数据:是一方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信息、商品信息等数据,同时也包括承载业务运行的各种软硬件资源的基础资源数据、运行管理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等。

2.商家承诺并保证,其具备签订及履行主协议所需的全部必要资质与合法授权,其签订及履行主协议的行为符合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之规定。

3.商家承诺并保证,严格按照主协议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商家超出主协议规定及甲方要求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自行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4.商家承诺并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共享或披露。

5.商家承诺并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传输至中国境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

6.商家承诺并保证,商家进行任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均不得违反主协议以及与个人信息主体的约定。商家应当确保其所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均能够满足有关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并自行对其违反主协议或数据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7.商家承诺并保证,商家进行任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7.1权责一致原则: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7.2最小必要原则:只处理满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目的达成后,应及时删除个人信息;

7.3确保安全原则:具备与所面临的安全风险相匹配的安全能力,并采取足够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8.商家承诺并保证,商家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所获得的数据处理结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归甲方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商家承诺并保证,甲方向商家传输个人信息时,商家存储个人信息的期限应为实现主协议约定的个人信息主体授权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超出前述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后,商家应及时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10.商家承诺并保证,商家接收个人信息后,基于存储安全的要求,应当立即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将可用于恢复识别个人的信息与去标识化后的信息分开存储并加强访问和使用的权限管理。

11.商家承诺并保证,对于甲方依据主协议向商家提供的个人信息,商家应当在主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及时删除、销毁或归还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商家应自行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并对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自行承担后果。如商家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已提供数据的删除、销毁或归还,则商家需自行对其数据处理行为、数据安全事件、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等承担全部责任。

12.商家承诺并保证,商家应根据有关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对其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身份处理的个人信息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并应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行使其个人权利的途径。商家在收到个人信息主体旨在查询、复制、删除其个人信息或行使其他权利的请求时,应在数据保护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个人信息主体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响应个人信息主体。商家对于在主协议期间内共享的个人信息,在收到个人信息主体上述权利请求时,应当立即将该需求转达给甲方。

13.商家承诺并保证,其已根据有关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建立了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了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定期检查、评估上述管理和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以防止数据遭受泄露、损毁、丢失或被篡改。上述管理和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3.1确定各部门、岗位和分支机构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13.2建立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3.3对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实行权限管理,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实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

13.4妥善保管记录个人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储存措施;

13.5对储存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

13.6记录对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

13.7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13.8采取数据保护法律规定的其他维护数据安全能力的必要措施。

14.商家承诺并保证,配合甲方,采取安全、加密的措施进行数据合作,确保数据合作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的数据泄露、损毁、丢失或篡改。商家应对其提供的数据传输方式的安全性、保密性、有效性负责。

15.商家承诺并保证,在本数据承诺函签署前,商家不存在任何合作数据泄露、损毁、丢失或被篡改等数据安全事件或其他可能对主协议的签署与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如在数据合作后发现前述事件,商家自行对该事件的影响及后果等承担责任,无论该项责任是在数据合作之前还是之后被提出。甲方不对数据合作前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16.商家承诺并保证,商家在履行主协议议的过程中,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合作数据泄露、损毁、丢失或被篡改等数据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如下各项措施:

16.1根据应急响应预案以及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立即采取一切合理、恰当、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出现或扩大,将双方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6.2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时起24小时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详情,包括: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2)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等;

16.3按照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个人信息主体;

16.4按照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将安全事件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

17.商家承诺并保证,商家应当定期对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且,商家应当自行对其个人信息安全能力、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等负责。

18.商家承诺并保证,如因商家违反主协议或本承诺函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商家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商家承诺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商家予以全额赔偿,并且同时商家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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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医药商家补充协议(仅适用于经营医药类目商家)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网络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商家同意医药商家补充协议并承诺如下:

1.经营资质承诺

1.1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需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商家原印章),并按照《电子商务法》要求进行公示。具体资质信息如下:

(1)主体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行业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含零售)、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要与经营主体一致);

(3)品牌资质: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

(4)商品资质: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

1.2商家需要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商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报告。

1.3报告变更内容同时需要书面通知甲方,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重新向甲方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其店铺首页相关展示信息。

2.商家质量保证承诺

2.1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

2.2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的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

2.3在经营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师资格证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2.4保存药品档案信息、在线药学服务、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2.5销售凭证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2.6严禁售卖处方药、假药、劣药,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所列药品。

2.7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2.8对药品配送质量与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根据距离、路况等因素评估和确定送达期限,选择合适的配送工具、配送设备和包装,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可控、可追溯。

2.9配送药品的包装物、填充材料、制作寄递配送单和配送包装封签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配送设备应当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2.10药品送达后,商家应当通过有效方式提示消费者确认药品的配送信息以及配送包装内药品有无破损或差错等情况。

2.11商家委托配送的,需要与受托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落实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保证委托配送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12商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

2.13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时,商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急处置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置措施。

2.14商家销售的药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承担因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15商家接到甲方/甲方消费者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商家负责。

2.16商家必须保证所提供药品的质量,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商家销售的药品被药监部门判为假药或以假药论处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批产品的检验费、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罚没、向消费者的赔偿、甲方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费用,如果涉及诉讼的,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损害赔偿费等)由商家承担。

3.药品宣传规范

3.1不得出现下列情形或内容:

(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5)借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6)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8)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10)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宣传;

(11)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土方子等;

(12)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1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14)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15)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16)含有有效率、治愈率等综合评价内容的,其中保健食品不得宣传评比、获奖等内容;

(17)宣传产品可替代药物;

(1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2商品不得宣传两性或暗示“壮阳”、“延时”及其他性暗示等成人用品功效。

3.3对于药食同源类商品功效,需符合既有科学常识或研究结论。

 

附件三​ 快手小店“先用后付”服务协议

1.​ 定义

1.1“先用后付”服务:指入驻快手小店的商家根据用户芝麻信用(由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微信支付分(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及类似功能服务方评估结果(具体使用的产品以快手小店实际合作的产品为准),向用户提供一定期限内“先用后付”的专享服务,即用户下单时暂不支付款项,可体验商品。如用户点击“确认收货”按钮,支付服务商系统自动为用户代扣款项(含商品金额、运费(如有)、运费险(如有)等),商品到货后,用户也可以选择退货。用户支付完毕或申请退货并退货完毕的,则用户体验期终止。

1.2“先用后付”商品:指商家通过快手小店“先用后付”活动入口主动报名且通过审核的商品。

1.3芝麻信用服务:芝麻信用向商家提供的相关服务,用户申请商家产品/服务时,芝麻信用向商家提供用户的评估结果供商家决策参考,评估结果符合商家要求的用户有机会享受先用后付服务。

1.4微信支付分服务:指微信支付分向商家提供的风控服务,微信支付分协助商家判断用户是否存在风险,供商家决策参考,评估结果符合商家要求的用户有机会享受先用后付服务。

1.5用户:指使用快手小店产品并同时开通芝麻信用/微信支付分或类似功能服务方服务的个人。

1.6体验期:指用户下单“先用后付”商品可享受的体验周期,期间内用户无须支付商品货款。体验期时长以具体活动及产品页面上展示的信息为准。当用户点击“确认收货”按钮并完成付款,或用户申请退货并退货完毕的,则体验期即时终止。

1.7支付服务商指用户下单时选择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1.8快手小店:指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域名为​ kwaixiaodian.com)的网站及客户端。

2.服务内容

2.1商家快手小店开通先用后付且快手小店内发布的商品属于支持先用后付开放类目,则该商品支持先用后付(实际适用商品范围以快手小店平台系统支持为准),快手小店持续协助商家开通芝麻信用服务、微信支付分服务或其他提供先用后付服务方的服务,而不再要求商家重新签署协议,直至开通成功。

2.2用户通过商家在快手小店开设的店铺进行“先用后付”服务下单,下单过程无需实付现金,商家根据订单相关信息发货,商家针对“先用后付”商品为用户提供发货服务,商家须在对应平台规则要求时间内进行发货。

2.3“先用后付”商品签收后,商家需向用户提供付款购买和退货退款服务,退货标准商家须在用户下单前提前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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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要求

3.1商家提供的快手小店“先用后付”商品须为原厂正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商家承诺作为最终零售商应使用自有货源向买家发货,其承诺不通过其他零售商、企业或网站向买家发货。

3.2商家承诺将遵守商业诚信,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如明示或暗示用户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可通过快手小店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快手小店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快手小店或/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3.3用户成功下单后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货,体验期内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消费者提前确认收货或退货,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让消费者支付额外款项。

3.4商家有义务按照用户实际支付的交易金额为用户开具合规的发票,并依法及时足额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5如体验期内用户发起退货/退款,按照快手小店公布的规则中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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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费用

4.1用户使用本服务且体验期结束后,快手小店有权向商家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快手小店规则中心公布的规则为准。

4.2如用户在体验期后使用支付服务商以系统自动代扣的方式支付“先用后付”商品货款的,则商家应当依据与支付服务商的协议约定向支付服务商支付相应软件服务费用。

4.3如非特殊说明,先用后付服务费不参与平台后返、平台活动奖励、平台年框等活动。


 

附件四“直播切片托管”技术服务协议

 

1.定义

1.1直播切片托管功能:指由我们所提供的可为您生产直播切片、为您的直播切片自动匹配商品并自动挂载所匹配商品链接、自动发布该直播切片以进行商品推广的功能。

 

2.功能使用条款

2.1 您在勾选或点击确认使用直播切片托管功能后,即视为您同意且不可撤销地同意使用我们提供的直播切片托管功能自动为您的直播切片进行商品链接挂载、替换及商品推广。该功能所完成的商品链接挂载、替换及商品推广等操作均视为您自行设置,由此产生的与用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之间的纠纷、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2您了解,直播切片托管功能为您的直播切片所匹配的商品可能与您的直播切片所讲解的内容之间存在不一致、偏差、错误等情形,因此,您应对使用直播切片托管功能所发布的商品推广链接自行进行再次审核,如发现商品推广链接与直播切片内容不一致的,您应自行进行商品链接的替换。同时,您知悉并同意,就您使用直播切片托管功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商品挂载错误、不一致、偏差等情形,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我们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

本附件作为主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本附件与主协议不一致的,以本附件为准,本附件未作约定的,按照主协议执行。本附件有效期至您主动申请停用直播切片托管功能后且相关商品订单全部履行完毕时而终止。